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丨深化农村改革 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
□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
■聚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任务,精准发力、持续推进
当前,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,新疆作为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区域,要紧密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、中央一号文件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,聚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任务,精准发力、持续推进,努力书写新时代新疆农业农村发展的崭新篇章。
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
一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,落实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,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、住房保障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。
二要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。结合新疆区域特色,壮大县域经济,增强城乡经济联系,畅通城乡经济循环。要有计划、分批次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互嵌式示范小区和乡镇,提高农村养老、教育、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,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。同时,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,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,重点抓好农民群众急需急盼的民生领域基础工程。
三要健全县域富民产业发展促进机制。围绕新疆独特的“土特产”资源,支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,挖掘乡村多元价值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乡村生活性服务业,带动更多农民就业增收。要围绕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供给基地战略地位,大力建设农业产业集群,培育一批产业集群“群主”企业和产业链“链主”企业,创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、农业产业强镇、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,不断提升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,全方位开拓国内外农产品销售市场,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。
四要推动城市各类人才、资金、科技等要素下乡。打通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通道,建立推动企业家、技能型人才、高学历人才等高素质人才返乡下乡平台和机制,健全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机制。引导财政、金融、社会等资金资本更多流向农业农村。完善农业科技服务和推广体系,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,为新疆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。
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
一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,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。新疆作为农业大区,要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,压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,县级以上政府要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,特别是要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。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,确保资金有效投入。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依法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,重点支持新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,打造塞上粮仓。
二是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,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。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,加大粮食种植奖补力度。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,坚持并完善小麦等粮食作物的应急收购价政策,确保农民种粮有收益。同时,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,保障棉农利益。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开展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,推动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,保障农民种植积极性。
三是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,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。从价格、补贴、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。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,鼓励农民加强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。探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政策,优化补贴兑付方式,提高农机使用效率。针对新疆重点粮食主产区,创新利益补偿方式、拓展补偿渠道,让主产区抓粮不吃亏、有积极性。同时,开展小麦、玉米、稻谷等粮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,推进棉花收入保险试点和肉牛肉羊保险试点,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。
四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。从严落实防止返贫措施,突出南疆四地州,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,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。根据五年过渡期总体评估结果,分类优化现行帮扶政策和工作举措,确保帮扶政策持续有效。实施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行动,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,提高帮扶产业发展质量,加大消费帮扶力度。突出抓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,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保障,加强就近就业人员技能培训,统筹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。健全帮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,对低效闲置资产,支持各地规范有序盘活,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,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。鼓励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,增加农民收入来源。
深化新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
一是完善“三权分置”制度。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,进一步深化承包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分置改革,发展符合新疆实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。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,鼓励农民合作经营,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更多收益。
二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,创新“三资”监管模式。因地制宜推行资源发包、物业出租、居间服务、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方式,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增值机制,带动农民增收致富。
三是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。在乡镇全面推行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联审联办,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。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可以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,为农民提供更多财产性收入渠道。
创新新疆农业经营体系
一是推进新疆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。通过政策扶持、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,支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、便利化、全方位的经营性服务。延伸服务链条,鼓励有实力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农技指导、机耕机收、统防统治、种苗繁育、加工储存、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,降低生产成本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。同时,围绕新疆特色产业集群、产业园区、产业强镇建设,拓展服务范围,推动服务从传统粮棉作物向林果、蔬菜、养殖等各领域全面覆盖。
二是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。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,引导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合作,通过订单农业、保底分红、入股参股、服务带动等方式,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。要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,健全风险防范机制。
三是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水平。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培训,推动其带动农户连片种植,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。通过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,提高农业整体效益,促进新疆农业现代化进程。同时,注重培养一批懂农业、爱农村、爱农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管理人才,为新疆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(执笔:新疆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婷)